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電影院之電影票收入,屬娛樂稅法第2條所稱之娛樂場所所收票價,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7款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影票收入雖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惟營業人應填載於當期營業稅申報書之免用統一發票應稅銷售額欄位;如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免徵營業稅者,則填載於免稅銷售額欄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運用跨稅目數據分析並交叉比對相關課稅資料,查獲某電影院109年至111年間涉嫌短漏報免開統一發票之電影票收入銷售額3,0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150萬餘元外並依法裁罰。
該局特別呼籲電影院業者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納稅捐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得免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吳建忠
電話:(04)23051111轉753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兼營營業人除年度中新設立、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或變換扣抵法後之期間未滿9個月者外,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如未調整致虛報進項稅額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
該分局說明,年度中新設立、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或變換扣抵法後之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無須辦理調整,至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
該分局特別提醒,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的股利收入,不論源自國內或國外,皆應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的免稅銷售額,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稅,以免致虛報進項稅額遭補稅處罰;應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申報的股利,包含「現金股利」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之「股票股利」,但不包含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用者,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是以自己住家使用之房屋,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路平台完成者,仍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倘若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都是在網路平台完成交易,且登記營業場所的房屋沒有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相關使用者,仍然可以經民眾申請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對稅務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如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既非配偶,也不是直系親屬,而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時,將無法適用。舉例來說,吳先生於近期剛辦竣繼承父親的土地,並於土地上房屋設立戶籍登記,但土地上房屋為吳先生的弟弟繼承登記,地上房屋雖無營業或出租,但因吳先生與其弟的關係為旁系親屬,所以吳先生的土地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要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五)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才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用者,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是以自己住家使用之房屋,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路平台完成者,仍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倘若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都是在網路平台完成交易,且登記營業場所的房屋沒有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相關使用者,仍然可以經民眾申請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對稅務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如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既非配偶,也不是直系親屬,而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時,將無法適用。舉例來說,吳先生於近期剛辦竣繼承父親的土地,並於土地上房屋設立戶籍登記,但土地上房屋為吳先生的弟弟繼承登記,地上房屋雖無營業或出租,但因吳先生與其弟的關係為旁系親屬,所以吳先生的土地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要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五)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才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住在太保市的張先生近來與同事及隔壁鄰居聊天時,常聽到目前政府在推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政策,包括有自住房屋及囤房稅等都有不同以往的規定,張先生擔心會影響來年房屋稅稅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要變革規定如下:
一、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原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增列「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規定。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則降為1%。
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房屋稅,區分為以下三類: (一)符合「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 (二)「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其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為2%至3.6%。 (三)除上開二類以外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則為2%至4.8%。
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符合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
四、房屋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一律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如您的房屋在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財稅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戶籍遷出,也請務必保留一位符合資格的人設籍,才得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總局:(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211至217。
(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10‰至55‰,兩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設立戶籍、無出租或營業、一處為限及一定面積範圍限制等要件,但很多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而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稅局局長沈政安表示,該局為了保障民眾權益並落實輕稅簡政的施政理念,運用資料採礦概念,透過比對稅務、地政、戶籍及營業等資料,挑錄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格者,主動寄發全國獨創且兼具個人專屬QR-Code及廣告回信功能之節稅通知書,貼心協助民眾節省地價稅。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收到地價稅節稅通知書之民眾,只要核對資料勾選確認,可免附回郵寄回申請,或是使用手機、平板掃描通知書上的個人專屬QR-Code,連結至個人專屬回復平台,經身分驗證後,免再填寫資料送出申請,彈指間即可完成,便捷又安全!
該局特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如收到節稅通知書或有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者,請把握於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今(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3年4月23日委由中華郵政(郵局)陸續寄發,請民眾多加留意。
該局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的民眾,請於繳納期限屆滿前,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方式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分局、各縣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3萬元以下稅款,也可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3日止,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透過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即可於便利商店櫃臺繳稅。
該局積極推廣E化繳稅,民眾可直接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電子支付機構、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快速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提醒,今(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請民眾儘早繳納,以免傷荷包。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 0800-396969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近日接獲某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因為公司營業情況不佳無法繼續經營,已經決定在今(113)年3月份要解散,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有那些需要申報及什麼時間要辦理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另外,同條文也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書表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該局依民眾詢問情況進一步說明,假設該公司於今年3月1日經全體股東同意解散,同年3月11日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文書發文日期為同年3月18日,並於同年5月27日清算完結,該公司113年間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有下列幾項應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決、清算申報,除可至轄區當地分局、稽徵所臨櫃申報外,也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既省時又方便。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者,其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收入,若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境內買受人(即扣繳義務人)倘實際負擔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之稅款,得於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勞務報酬前,向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並以我國來源收入依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所得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該局舉例,轄內甲公司透過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A公司架設之網站購買線上廣告,支付報酬新臺幣(下同)10萬元,甲公司依規定應按扣繳率20%扣繳稅款2萬元;如該公司與A公司約定,扣繳稅款由甲公司負擔,甲公司於給付前向南區國稅局申請該筆報酬按適用淨利率(假設為30%)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假設為50%)計算所得額,經該局核定後,甲公司應扣繳之稅款即為3,000元(10萬元×30%×50%×扣繳率20%)。
該局說明,前述扣繳義務人向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定境外電商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時,除填寫扣繳義務人專用的「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適用淨利率、利潤貢獻程度申請書」,並應檢附實際負擔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合約、外國營利事業營業內容、境內外交易流程說明、主要營業項目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且必要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申請核定境外電商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前,可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查詢」項下,查詢外國營利事業(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申請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經同意公布適用結果核准名單,據以計算應扣繳之所得額及扣繳稅額;如查無案關交易電商之公告資料,再行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歐股長 06-2223111分機803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各該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於申報後始完成投資者,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自該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實質投資金額,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餘分別為150萬元、180萬元及200萬元。為增加產能,甲公司112年度以該等年度盈餘斥資500萬元(即109年度150萬元、110年度180萬元及111年度170萬元)訂購機器設備2台,於112年7月15日支付訂金100萬元,同年10月25日交貨並支付尾款400萬元,甲公司得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將實質投資金額自109、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除。因機器設備實際交貨日係於109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日後,而111年度未分配盈餘尚未屆申報期,甲公司應自該機器設備交貨日起1年內(即112年10月25日至113年10月24日)填具109及110年度更正後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將購買機器設備之支出分別以150萬元及180萬元列為計算109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同時填寫各該年度「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重行計算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另於113年5月辦理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直接將170萬元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並以減除後之金額計算111年度應加徵稅額。簡要列表說明如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時,應注意以未分配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項目,並不包含購買土地及非屬資本支出之器具與設備,且實際支出金額應扣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達100萬元以上,始符合申請減除要件。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財政部於今(23)日行政院第3881次院會會議,就該部近年所得稅稅制稅政優化成效,及持續實施的重要惠民措施提出以下報告:
一、所得稅量能課稅,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二、服務升級,報稅更方便
三、接續實施的重要惠民措施
新聞稿聯絡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因執行無著而由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者,應以法院掣發債權憑證之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5款及第7款規定,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執行,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而由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沖抵不足之餘額,得以呆帳損失列支。換言之,營利事業之債權執行無著經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者,尚非得由營利事業自行選擇呆帳損失認列年度,而係應認列於債權無法收回之年度,亦即應於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之當年度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因無法收回其對乙公司銷貨產生之應收帳款新臺幣(下同)600萬元,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仍未能獲清償,甲公司嗣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呆帳損失600萬元,惟查法院係於109年度核發債權憑證,而甲公司遲於110年度才列報對乙公司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600萬元,與前揭規定不符,經該局剔除所列報之呆帳損失補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應留意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營所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08)
甲協會來電詢問,先前與某縣政府簽訂一項合作計畫,近期因計畫執行完成,領取了一筆政府補助款,應否繳納營業稅?要如何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第1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第2條)。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下稱機關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第6條)。是以,機關團體受政府單位委託參與辦理行政計畫,如執行成果歸屬政府單位所有或雙方共同擁有者,所收取之補助款為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對價,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例如,甲協會與某縣政府簽訂共同執行計畫合約,約定執行成果歸該政府機關擁有,則甲協會依約所收取的補助款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之報酬,應開立5聯式之407繳款書,將第4、5兩聯交付該政府機關,並於銷售之次月15日前,持第1、2、3聯向公庫繳納營業稅。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如有收受政府「補助款」,不能僅以「補助款」名稱即認定所收取款項無須繳納營業稅,需再自行檢視合約內容及款項性質,如有應繳納營業稅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逾限未繳納者,倘在經他人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熱門線上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點選營業稅407繳款書,輸入相關欄位列印持憑向公庫繳納並加計利息,得予免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林股長 06-229808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與其配偶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者,於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3目有關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時,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
該分局提醒,近日多有民眾詢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分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依上揭規定除符合個人與其配偶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者,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仍受交易前6年內均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限制,不得分別適用。
該分局舉例說明,李先生105年3月15日購入A自住房地,成本1,000萬元,於111年12月20日出售,成交價2,000萬元,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之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計算說明如下:
李先生於111年度出售該房地已申請適用自住400萬元免稅優惠,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任一人於6年內不得再適用此租稅優惠。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縣府申辦工廠設立(變更)登記時,就可以同時申請地價稅工業用地優惠稅率(10‰)及房屋稅營業用稅率減半(1.5%)徵收,不但能減少民眾於機關間奔波,亦能維護民眾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部分如符合工業用地優惠稅率條件者,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坐落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房屋稅部分需於減免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當月起適用,而已核准之優惠稅率,於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前可繼續適用,免逐年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工廠用地通常比一般用地面積大,因此如果有申請相關優惠稅率,課徵的稅額將會差很多,為方便民眾申請房屋稅適用營業用減半課徵及地價稅工業用地優惠稅率,稅務局特別與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辦理跨機關合作,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致1人以上發票中獎時,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溢付中獎獎金須由營業人賠付,不會損及中獎人權益。
該局指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系統應具備發票字軌號碼自動給號及重號檢核等功能,不可開立同年期別相同字軌號碼之發票。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造成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其中獎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營業人不可不慎。
該局舉例,轄內A商號為112年7月1日新設立的美食小吃店,店員因不諳系統操作,於112年7月10日重複開出兩張同一字軌號碼之發票,並交給2位不同消費者,嗣店員發現時,消費者早已離開,無法收回作廢重開,倘112年7-8月期統一發票開獎,該字軌號碼如有中獎,兩位中獎人皆可領取中獎獎金,該重複兌獎之溢付獎金將由A商號賠付。
該局提醒,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為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有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時,除應賠付溢付獎金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倘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營業人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3次為限。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臺中訊)面對飆漲的房地產,民眾紛紛投入購屋行列,但有房產就須繳納地價稅房屋稅。中市地稅局提醒民眾,政府對於自住用房地提供稅率優惠,以地價稅來說,一般土地是10‰起累進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為2‰,只有原稅負的1/5。且另處房屋若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就可以再多申請一處適用自住優惠。
由於民眾常以為地價稅只能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基本條件需無出租、營業,且設有戶籍。只核准一處適用自住優惠的情形,多是因為另一處未設戶籍或設籍人不符合規定。因為夫、妻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係共同生活,即使戶籍分設在各處房產,也確實都是自住使用,但只能擇定一處享有自住優惠。解決方法是,只要另處房產有1位成年直系親屬設戶籍,就可以加1人多1處,兩地同時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了。
稅務局舉例說明,張先生在臺中有2戶房屋,A屋由張先生及未成年小孩設戶籍,B屋只有張太太1人設籍(或無人設籍),則只能選擇一戶可以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如果B屋遷入1位成年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等),則兩屋都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囉!
民眾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日前出售一筆土地,已辦妥移轉登記,後來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是否可以申請退還之前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買賣雙方因合意訂立買賣契約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經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規定買方負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賣方的義務,此返還土地的移轉行為,屬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應再次申報土地增值稅,除符合法令規定減免或不課徵等要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不得申請退還先前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解除契約協議書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課徵印花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中訊) 112年度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1日委託郵局陸續寄出,繳納期間至同年5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依限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已收到繳款書後不慎遺失,可以透過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補發,以利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往年有許多民眾因住居所地址變更未即時向該局申報,而遲遲無法收到稅單,致延誤繳納,因此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住居所地址有變更時,請即時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變更地址,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另為響應環保,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查詢及繳稅,無須列印紙本繳款書;或可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一經申請成功,每年皆可適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對房屋稅繳款書或相關事項有疑問時,歡迎利用電話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臺中訊)繳稅季節即將來臨,無論是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或地價稅,每年開徵時總是會有民眾反映,為何遲遲沒有收到繳款書?絕大部分原因是民眾通訊地址已更動,但未向地方稅務局申請,繳款書還是以原地址寄送,導致未收到稅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為避免忙碌生活中,忘記申請變更地址而漏接稅單,申請以電子信箱接收繳款書就是個好方法,除非申請後信箱要異動,否則一次申辦、年年適用。民眾可透過以下管道申請:一、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項目,二、至該局官網線上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另外,也可以填妥各稅開徵繳款書背面申請電子稅單欄位寄回(免郵)地方稅務局申請。
該局也特別提醒民眾,電子稅單須於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則從當年度即適用,如逾期申辦,則自次年開始才會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
如果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報繳營業稅,其已申報之進項稅額始可扣抵銷項稅額或退還,倘經稽徵機關查獲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才提出合法進項憑證者,不得主張扣抵當次查獲之短漏報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按期填具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因此,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或退還,應以已申報為前提,若於稽徵機關查獲其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後,始提出合法進項憑證者,因營業人並未就此部分進項憑證辦理進項稅額之申報,尚難據以按銷項稅額扣減包含該未申報部分之進項稅額後之餘額計算漏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於109年7月至8月間銷售貨物,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後,甲公司向該局陳述並主張雖漏報銷售額200萬元,惟可提出尚未申報之合法進項憑證金額300萬元,未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並無逃漏稅,應免予處罰。經該局以甲公司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已造成逃漏稅之事實,且於查獲前未申報相關進項稅額,與前揭規定不符,自無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不得主張扣抵當次查獲之短漏報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或退還,以已申報為前提,請營業人自行檢視,若有合法進項憑證,請把握10年之申報扣抵期間敘明理由儘速補報,可扣抵查獲後所產生之銷項稅額,以維扣抵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又倘公司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就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該局說明,甲公司110年1月1日貸與乙公司款項500萬元,迄至年底乙公司仍未償還且甲公司未向其收取利息,若甲公司帳上並無借入款項,其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按110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2.366%設算調增利息收入11.83萬元(500萬元X2.366%);惟若甲公司帳上有800萬元之銀行借款,且該筆借款之借款利率為2%,則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就相當於該貸出款項500萬元支付之利息予以調減利息支出10萬元(500萬元X2%)。
該局呼籲,公司有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所收取利息偏低者,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台中市區盛行零食場娃娃機店收取費用供人娛樂。其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課徵娛樂稅,如未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提醒未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之業者,請速至稅務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中訊】常有民眾或代書因房屋移轉申報契稅,來電詢問房屋稅課稅現值,然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房屋現值屬應保密之課稅資料,無法以電話或傳真提供查詢服務,必須由本人、授權之代理人或繼承人始可查詢。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查詢房屋課稅現值除了一般的臨櫃申請外,亦可至該局網站線上申辦系統的房屋稅項目下,申請查詢房屋稅課稅現值,稅務局審查通過後會儘快以公文回覆,相當方便;此外,尚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是已註冊之健保卡、工商憑證)查調現值,如果是委託地政士代理查調案件,則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同時上傳授權書及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亦可辦理。網路申請管道多元又便捷,民眾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徵有進一步疑問,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稅AI可比」智能客服系統,提供民眾24小時全年無休的地方稅諮詢服務,落實沒有歧視的稅法與稅制,有助於推動SDG16,促進城市永續發展。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為推動城市永續發展並彌補民眾於非上班時間無法處理稅務問題的服務缺口,該局自108年起全國首推在官網(Web)及通訊應用程式LINE(ID:@taichungtax)建置「中稅AI可比」智能客服系統,提供民眾以聊天方式,詢問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及印花稅等各稅目的問題,民眾免出門、宅在家稅務問題即可輕鬆獲得解決。108年至111年10月民眾提問數成長率高達309%,有助台中市邁向低碳宜居城市。
地稅局說明,繼108年首推全國最完整的AI智能客服後,今年再協助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打造全國版的「地稅小幫手」智能客服及「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LINE官方帳號,以聊天方式提供各稅目資訊,並即時取得全國地方稅稅務活動,讓民眾不受時空限制享受地方稅服務。為持續推動永續發展業務,預計112年1月起該局官方LINE「中稅AI可比」將串接全國地方稅智能客服系統,持續提供台中市民提問地方稅服務,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地稅局提醒,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如有給付租金時,除應注意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外,還要注意租金扣繳率及憑單申報期限會因出租人是否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有無境內固定營業場所而有所不同。
該局說明,出租人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不含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時,應按扣繳率10%扣取稅款後,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在次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若出租人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時,應按扣繳率20%扣取稅款,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國稅局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舉例,甲公司自111年1月起,以每月給付租金30,000元向A君承租房屋作為辦公處所,A君為我國境內居住者,甲公司應於每月給付A君租金時,按扣繳率10%扣取3,000元稅款,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於112年2月6日前(112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又因2月5日為例假日,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將111年全年給付租金及扣繳稅款數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若發現給付租金等各類應扣繳所得有漏未扣繳情事,應儘速補扣繳,若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之案件而自動補扣繳者,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林股長 06-2223111分機8071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0b22f3fcec04d9d9f92aa74c3db6846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強化網路申報作業資安防護機制,避免因密碼強度不足增加密碼 被盜用之資安風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調整「簡易電子認證」密碼強化措施,第㇐階段自 111 年5 月1 日起針對納稅義務人新申請帳號或變更密碼者進行檢核,包括:密碼⾧度應為8 至 12 碼,密碼字元組合至少自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這4 類中擇取3 類組成,密 碼重設不得與前次重複;第二階段自111 年10 月20 日起全面實施,如密碼強度不足申報系統 將提示更換密碼訊息,且不允許繼續作業。
該局說明,簡易電子認證是以帳號(統㇐編號)及密碼組成以進行申報資料上傳之㇐種身分 認證機制。主要於網路報稅開辦初期,期望以好用及易用之原則,提供僅能上傳申報資料之身分 驗證措施,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完成網路申報作業,達到便民目的。
該局進㇐步說明,為避免現行密碼不夠嚴謹且密碼強度要求不高,易被有心人士破解密碼 並惡意上傳錯誤申報資料,損及納稅義務人申報權益,故進行強化簡易認證之資安措施,於10 月20日以後,各採用簡易認證之申報系統舊密碼若檢核密碼強度不夠,則無法進行申報上傳,系統將提示變更密碼,待重設密碼符合密碼強度要求,才能進行申報上傳作業。
該局提醒,除上述密碼強化措施外,建議使用者須定期更換簡易電子認證密碼,以確保申 報資訊安全;若有密碼設定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客服電話0809-085-1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 服務。
★自111年10月20日起,以簡易帳號密碼申報上傳營業稅時,系統檢核輸入密碼需符合下述條件: 「密碼長度為8至12碼,且內容組合至少自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特殊符號僅允許!@#$^*()〕擇取3類組成」。 請預先完成密碼強化變更作業,再執行申報上傳作業。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節省徵納雙方成本及稽徵作業簡便,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增訂第19條第4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的案件,得以公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免個別填具及送達核定稅務通知書。
該局說明,以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的核定稅額通知書均交由郵政機關送達納稅義務人,自今(111)年度起,配合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的下列案件,得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的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一)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2條之2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清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但有下列情形其中一項,就不適用:
(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 申報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但申報適用同法第39條規定,也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指出,國稅局將於今年7月29日首次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公告範圍為營利事業於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經核定符合上開適用範圍的110年度或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及其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以公告代替核定通知書的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營利事業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查詢,或向所轄國稅局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移轉,申報人鮮少會以土地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移轉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移轉現值之申報,當事人一般以公告土地現值或高於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即使所申報現值低於土地實際交易價格,仍符合稅法規定,稽徵機關將據以審核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申報之移轉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則須提供土地交易證明文件供查明是否為實際交易價格,是否涉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也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JB0AgM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累計欠稅金額逾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金額逾5千萬元之確定案件,該局將於本(111)年7月1日上午8時,於該局網站公告欠稅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欠稅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公告期間6個月至111年12月31日止。
該局說明,為有效防止大戶欠稅,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及財政部相關函示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對上述之重大欠稅案件,應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欠稅人資料並刊登於機關網站,且視欠稅金額變動更新公告內容。
該局呼籲,請欠稅人儘速繳清稅款,且因代收稅款機構收受稅款後至實際劃解入國庫有作業時間落差,欠稅人如於公告日前繳清欠稅者,請儘速與該局聯絡,並提示繳清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公告欠稅資料,影響聲譽,得不償失。
聯絡人:徵收科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6
因 COVID-19 疫情受隔離、治療或檢疫者,房地合一所得稅得延期申報繳納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影響,財政部於今(111)年 4 月 26 日公告展延今年 5 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其中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繳納期限也有展延規定,請民眾留意自己的 權益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有交易符合應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房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 的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於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如原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且該個人於此期間內,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申報 繳納期限可展延 30 日,又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 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 20 日。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本次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者,不須事前提出申請,但仍應於展 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 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 0800-000-321 洽諮詢窗口,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 06-2223111 轉 8040
(台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要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經申請核准後才可適用。若土地屬夫妻共同持有,則雙方皆須提出申請,才能全部持分都享有此優惠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節省民眾寶貴時間,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時,只要遷入者是土地所有權人,可請戶政事務所以通報稅務局方式同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免除又要向稅務局申請之不便。但夫妻共同持有土地未辦理戶籍遷入之一方,需另外提出申請,否則可能造成遷入戶籍者享有優惠稅率,另一人卻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特別提醒民眾,防疫期間納稅義務人可善加利用該局全球資訊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下載中稅e把照APP等線上管道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彈指間即可完成申請,省時又省力。民眾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來源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WjM9pY
(台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灣疫情穩定,經濟表現強勁,連帶工廠登記數量越來越多,為獎勵合法登記之工廠,其房屋如為自有且直接供生產使用,可向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請,該廠房面積將會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房屋自有的意思是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所有,如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另外適用減徵房屋稅的面積為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範圍,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及餐廳在內。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廠房,或是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還是尚未開始生產使用的情形,依規定仍無法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1.5%徵收房屋稅之優惠。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因應軍公教人員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自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薪資收入課稅,提醒扣繳義務人於申報110年度所得憑單應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金額,並按實際扣繳稅款填報,為使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休金課稅規定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課稅方式一致,立法院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退休撫卹相關法規修正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條文),相關規定並追溯自110年1月1日施行, 請扣繳義務人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金額,並按實際扣繳稅款填報。
該分局表示,軍、公、教及政務人員110年各月份應課稅薪資所得,其屬該等人員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改為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爰扣(免)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不含退撫基金費用之金額(即薪資收入減退撫基金費用);提撥之退撫基金費用,無須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
該分局說明110年各月份應課稅薪資所得重行計算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未減除退撫基金費用之薪資收入扣繳之稅款,如有溢扣繳稅款部分,無須辦理更正及申請退稅事宜,請於所得憑單申報期限(111年2月7日)前按實際扣繳稅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由納稅義務人於111年5月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據以扣抵或退還。
該分局補充說明,領取之退休金屬繳付時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適用定額免稅規定,由給付機關計算應課稅退職所得,據以填列扣(免)繳憑單之給付總額。
為落實稽徵業務並維護租稅公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展開 111 年度地價稅稅籍 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本年度清查係以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課徵田賦土地及各項減免稅地為主要查核對象。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運用國稅 局租賃所得等相關資料查核出租情形外,更運用戶籍資料全面清查設籍情形是否符合規定;工業用地部 分,以查核工廠有無停工、歇業、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及工廠登記證是否註銷為重點;課徵田 賦土地,係針對農業用地已變更供作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物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 增建、變更使用等情形加強清查,並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則查核有無使用情形變 更致不符合減免標準或要件等情形。
此外,為落實清查作業,除向戶政事務所、國稅局等相關單位蒐集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 必要時也會派員現場勘查,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配戴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 合,若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有適用原因、事實 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原因發生日起 30 日內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地價稅,以免經查獲遭追補應納稅額,並會被處以短匿稅額 3 倍以下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說明,原經公告強制暫停營業之各類場所,停業期間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現台中市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休閒娛樂服務業只要符合防疫指引均可申請復業,因此自12月起,休閒娛樂服務場所將恢復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業者尚未恢復營業,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繼續適用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變更使用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隔月才會按新稅率課徵,也就是營業人如果短期內尚無恢復營業之規劃,應儘快向所屬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之風險,該局受理線上申辦的管道包括: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
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 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另有關所得稅減免部分,民眾可檢具損失清單等證明文件,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辦理災害損失扣除額減免所得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台中訊)去年疫情發展以來,臺中市政府相繼端出紓困九箭及十方,其中租稅緩繳措施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娛樂稅及地價稅分期與延期繳納,協助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超過3千件,金額達4億2千萬餘元。目前疫情警戒雖已降級,但百業仍待復甦,地方稅務局乃再加推印花稅緩繳措施。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台中租稅紓困中的緩繳措施,原規定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而依據現行印花稅法規定,書立的各種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須繳納印花稅,該局為舒緩民眾或企業繳納印花稅的壓力,再把原來的紓困措施範圍擴及印花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只要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印花稅困難的個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有營業額減少達15%或疫情關係收入減少,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印花稅者,也都可在繳納期限內或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交付使用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請在繳納期間內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民眾除可郵寄及臨櫃方式辦理外,該局官網也特別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專區」 (https://ppt.cc/fSeFTx),供民眾線上申請,可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對於民眾申請案件,該局也將從寬、從速辦理。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簡化營業人申報零稅率銷售額應檢附證明文件,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保稅區營業人(以下簡稱買方)供營運使用者,自110年起買方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整批簽署扣抵聯,代替逐筆簽署電子發票證明聯。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精進簡化營業稅申報作業,110年起買方營業人使用政府機關簽發或經財政部核可之有效憑證,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自有電子發票系統或加值服務中心完成簽署並上傳電子發票資訊至整合服務平台者,賣方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只須檢附之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免再檢附買方簽署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明細表。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踴躍使用電子發票,除可落實節能減碳環保政策目的外,亦有助於提升企業財務管理e化程度。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總機構在我國境內取自境外的所得,於申報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時,要特別注意的是國外所得是否適用租稅協定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我國境內,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來自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倘該國外所得係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其因未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該局舉例說明,國內A公司109年度列報取得印尼B公司佣金收入1,000萬元,並於印尼繳納國外扣繳稅額200萬元,因該筆國外所得源自印尼,依印尼與我國簽署「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該營業利潤僅由締結一方之國家課稅,也就是該筆佣金收入屬於印尼免予課稅之所得,故A公司不得申報扣抵因未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於印尼溢繳之200萬元稅額。至於A公司在印尼溢繳之稅額,可向A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居住者證明,再憑向印尼申請依租稅協定退還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時有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之營利事業來電詢問,109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免納所得稅的補助款,其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該如何填寫?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該金額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筆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850萬元,利息收入為1萬元,其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該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依紓困條例規定,向政府申請並領取補助款20萬元,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再自行依法帳外調整減除該補助款20萬元,故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申報營業收入淨額為850萬元,非營業收入總額為1萬元,全年所得額為51萬6百元【(營業收入淨額850萬元+非營業收入總額1萬元)擴大書審純益率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分局說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全球擴散,許多企業受疫情衝擊,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進而影響獲利。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可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全年及課稅所得額,如實反映企業受疫情影響之獲利情形,所負擔的營所稅稅額因而減少,但是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申報者,係按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並無法反映因疫情影響獲利率降低之情形,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0年1月26日訂定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增訂前揭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1,000萬元,按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為6%,因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1,000萬元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2,000萬元,減少達50%〔(1,0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符合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時,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李欣玲 聯絡電話:037-320063分機11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醫療(事)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 條或其他法律 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下稱各項補助),免納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之各項補助,按商業會計法及商業 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應列帳營業外收益,為確實達到紓困目的,紓困條例第9 條之1 規定,該項補助免 納所得稅。因此,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所領取之各項補助,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於辦理營利事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筆免稅收入,又為避免影響紓困補助之發放目的及實質效益, 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依所得稅法第24 條第1 項規定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醫療(事)機構如屬個人執行業務者,其依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 項第2 類採核實計算執行業務收入及相 關成本費用者,亦採相同方式,得核實認列相關成本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 年6 月全職員工有20 人,109 年7 月至9 月給付員工經常性薪資新臺幣(下 同)225 萬元,因受疫情影響,依紓困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並受領109 年7 月至9 月薪資補貼90 萬元 及營運資金補貼20 萬元,甲公司應列帳其他收入110 萬元,嗣於辦理10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補助收入110 萬元,至於公司受補助期間給付員工之薪資225 萬元得核實認列 費用,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該局特別提醒,為落實政策目的,營利事業及個人領取紓困條例各項補助免納所得稅之金額,不列為營 利事業及個人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以達產業紓困及振興之效果。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顏科長 06-2298012